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

民意点爆后的公正级数


民意点爆后的公平级数

 

对社会的运行而言,公平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公正的天秤稍有偏差,即可能把社会的整个结构导向不平衡,制造出畸形的怪物来。从更具体的层面讲,无论是M形的社会结构还是V形的社会结构,都会达到某种平衡,但打破平衡的往往也是公正的偏颇。

吴思先生在《隐蔽的秩序——拆解历史弈局》一书中提到了公平的级数,举到了这样一个例子。明代驿所的号草现象,按道理,驿所是官家的神经,理应由官家自己提供草料,而百姓则通过赋税养活官家。这对百姓来说,是第一公平。然而,在明代,驿所的号草仍然需要所在乡县的百姓提供,规定一户人家一年要交多少草料。那么,就按此规定,百姓按时缴纳草料,此为第二公平。然而,事实是,百姓却交不上草料,老百姓还必须通过贿赂驿所的领导和县官的“家人”,给他们辛苦费,老百姓才能交上草料,完成皇帝给予他们的光荣使命。在现实操作中,这也被认可了,可以说是第三公平。其实,在这第三公平所能达到的平衡中构建起来的社会,已经是一个畸形的社会,靠着稻草支撑起来了社会,摇摇欲堕。但是,官吏们仍然不满足,想着法子克扣老百姓缴纳的号草。于是,社会的平衡最终被打破。据说李自成即起家于驿所,直接引起大明朝的动荡,最后导致一个王朝的覆灭。

平衡被打破来自于承受者的限度,在驿所号草事件中,民众的忍耐底线是所谓的第三公平,一旦这公平被破坏,那么,民意的沸点也即被点燃。

 

而最近,从网络上看,民间沸腾的几个事件中,也可以觅见其中的公平级数。在杭州飙车一案中,如果说,遵守有关交通规则是第一公平,在没有出现相关事故情况下偶尔违章是第二公平,那么在深夜里选择行人稀少的城市街道飙飙车被认可,已经是第三公平,基本上已经达到了极限。事实上,做为普通的民众,都是这样认可的,一则自己不是相关的执法者,没有办法给交通的违章方给予实质性的惩罚和制止,二则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在没有伤害到自己的前提下,别人干什么,少关心为妙。在飙车案事故现场,不少居民对深夜飙车虽有怨恨,但只能被近接受。而此次,在繁华时段高速驾驶撞死风华正茂的行人则已经超出了民意忍耐的底线,终于导致了民愤,继而引起了强烈的反弹,民众对追求第一公平的愿景暴露无遗。

飙车案最初的引爆点是一个贵字,价格高昂的跑车,漠视生命的阔少,引发了对普通民众与“贵”人之间的公平关系。而在巴东的邓玉娇一案,而集中显现了普通民众与“权”之间的公平关系。一个乡间小吏,在娱乐场所侮辱女服务员,并取出钱来抽打女服务员,并数次“推倒”邓在沙发上,纠缠不清。(按巴东警方二次通报),引发了邓的强烈反抗,最络血刃小吏,死一人,伤一人,吓呆一人。而此案广受民意的关注,邓也广受民意的追捧,民意不去责遣暴力,却要为这种暴力击节叫好。这也是民意对公平极限被超越后的强烈反弹。

 

纵观世间,政府是受公民雇佣以管理的,公民以赋税为资,雇佣政府办事,而对于公务员,则要求以人民为重,为人民服务。这是普世的第一公平。而在贵国,潜规则的兴盛,民众退而求其次,官吏可以贪一点,腐一点,娱乐一点,只要能办出几件人事来,也能得民意承认,此为第二公平。那么,官吏们用着人民的钱,并且去残害民众的妻女,用人民的钱,去抽打人民的脸,是可忍,孰不可忍,无疑大大超越了民众的公平底线,引起普遍性的反弹无疑是社会公平急需发泄的信号罢了。

 

公平的背后仍然还有一个急需解决的公平,即民意对真相的需求度上,仍然存在不同的级数。接受监督,公布真相,是民意的最终需求,而摭摭掩掩,试图维护某一方的利益,或许会再一次跨过民间的公平底线,引起更大的反弹。

 

值的深思的是,一方面,已经进入了信息化的社会,信息的膨胀化和透明化趋势势不可挡,而另一方面,民众也好,为官为富者也好,贵国数千年的历史,仍然一脉传承,会忍,也会越。

 

上文提到的三个概念,也是三个级数。百姓、民众、公民。行文无可适从。老百姓终是叫惯了,叫着叫着就不知道是谁了。